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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对话:VIC模式下,迎来创新药投资发展新机遇

2019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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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-创新药研究-CRO(VIC)深层合作模式论坛

新药研发过程耗资大、耗时长、风险高。在中国,一个新药从立项到上市,平均耗资数十亿元,经历10-13年时间。各大制药公司都在寻求新的业务模式,以期降低药品研发成本和周期。在此背景下,VIC(VC+IP+CRO)模式应运而生。3月18日,由美迪西主办的2019创新药物研发和趋势高峰论坛的嘉宾讨论环节中,主持人卢宏韬博士与傅新元博士、胡永韩博士、刘毓文女士、路杨博士、钱向平博士、赵永新博士、英博博士等嘉宾就资本-创新药研究-CRO(VIC)深层合作模式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经验分享。

卢宏韬博士

主持人:卢宏韬博士
科望(上海)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首席科学官

在目前的创新药大好环境下,如何更好地利用VIC模式?

VIC模式在国内是个新的趋势,是最有效的新药研发模式,它的产生使得创新药企业在资本和CRO公司的助力下快速发展。嘉宾们指出,项目方不仅要找到合适的人推进项目,同时还需要通过与CRO 公司的磨合,做出过程管理上的相应调整,合作才能长远,也能发挥CRO效率的最大化。如此,在VIC模式下,项目方可以更快地利用CRO平台的经验开展项目,VIC模式能提高早期资金使用的效率,让团队价值最大化。

薄荷天使基金创始合伙人刘毓文女士

薄荷天使基金创始合伙人刘毓文女士:
投资就是投资人,在合适的风口,找到合适的人,并且以合适的价码参与到合适的人做的项目中。


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路杨博士

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路杨博士:
VIC模式对早期创业公司而言是一个非常好的杠杆,VIC模式能提高早期资金使用的效率,让团队价值最大化。


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、总裁、CEO钱向平博士

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、总裁、CEO钱向平博士:
我们公司很多业务都交给像美迪西这样专业的CRO公司,我认为与CRO公司的合作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,这样定位更有利于项目的推进。


苏州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博博士

苏州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英博博士:
CRO能快速得到结果,节约时间成本。


如何看待fee-for-service vs fee-for-share?

Fee-for-service(FFS)和fee-for-share作为两种CRO商业模式,各有特点。FFS作为一种传统模式,其风险低,相对而言收益也少。而Fee-for-share模式(风险分担模式)下,CRO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的风险,为初创企业提供研发服务,找到投资标的,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与研发平台之后也享受更多的利益。目前,CRO商业模式由“传统模式”向“风险分担模式”转变。

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胡永韩博士

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胡永韩博士:
很多CRO公司想介入新药创新这个领域,有些创业者没有资金,但是有很好的idea,CRO公司也会有意去寻找这样的创业者。

VIC模式成功的关键是什么?

VIC模式的成功需要有效的多方协调和商务运作,在这个过程中,人才、技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,IP团队、投资方、CRO公司三者间的沟通、协调、运营管理无一不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和效率,同时CRO公司丰富的实际经验、规范水平也是影响整个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
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资深讲座教授&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讲座教授傅新元博士

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资深讲座教授& 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讲座教授傅新元博士:
质量

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裁、研发总负责人赵永新博士

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裁、研发总负责人赵永新博士:
经验、时间、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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